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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0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涂俊才 曹菲菲

        成员:祝 鑫 曹敏惠 周静舫 梁建功

        秘书:周培根 柳晓珊 李周子迪

        2.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梁建功

        成员:王  运 江  洪 李胜清 项勇刚(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

    学校下达化学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推免生指标共22名。研究生支教团、“2+2”辅导员等推免专项计划,另有指标,由学校统一实施。

    三、申请基本条件

    推免生申请者应是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达到本科毕业相关要求),大学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 40%(含);新疆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5%(含),当前必修课无不合格课程。

    四、综合成绩

    推免指标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分配(本排名仅作为推免资格排名用)。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一)综合成绩

    学生本科期间的综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绩点成绩×90%+素质评价成绩×10%。

    (二)绩点成绩

    学生在校期间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取3位小数折合为百分制:

    绩点成绩=GPA/4×100

    如学生A的绩点成绩=3.500/4×100=87.500

    (三)素质评价成绩

    学生的素质评价成绩按素质能力得分除以本专业最高素质与能力得分取3位小数折合为百分制:

    素质评价成绩=素质与能力分值/专业最高素质与能力分值×100

    专业最高素质与能力分值是指所在专业本届学生中取得的素质与能力分值的最高分。

    如专业最高素质与能力分值为47,学生A素质与能力分值为32,学生A素质评价成绩=32/47*100=68.085。

    素质与能力加分项计算时效必须为入校后至申请推免当年9月1日止。如果同一项成果活动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若加分项目由单人完成,按相应项加分;若加分项目由多人(团队)完成,依据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排名第1位的,按相应项加满分的1/2加分,排名第2位的,按满分的1/4加分,排名第3位的,按满分的1/8加分,团队其他成员以此类推加分,分值保留3位小数。

    素质与能力加分项相应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过程及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权、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素质与能力加分项分值计算标准如下:

    1.学术成果奖励分

    (1)学术论文奖励分

    学生本科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项目分值参考表-1。要求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如是共同第一作者,除去指导老师,按团队形式加分),且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中农业大学。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即有DOI号),会议论文不在加分范围内。若学生本科期间发表重大学术成果,由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加分。

    表-1

    华中农业大学期刊分级目录中的期刊

    非华中农业大学期刊分级目录所属的SCIEI期刊

    CSCD收录期刊

    A+

    A

    B

    C

    30.0

    25.0

    20.0

    15.0

    10.0

    5.0

    (2)专利奖励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获得以华中农业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成果参评,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项目分值参考表-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提供授权号或受理号以及相关证明,国家专利局网站的事务数据中相应专利号无违规。团队申请专利者,按团队形式加分,限团队前3名成员。

    表-2

    专利类型

    分值

    证明材料

    授权号

    受理号

    发明专利

    4.0

    2.0

    实用新型专利

    2.0

    1.0

    (3)学科竞赛奖励分

    学生本科阶段内参加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系统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三类竞赛或其它国际国内同级别竞赛所获奖励分。项目分值参考表-3。

    表-3

    级别

    奖级

    特等奖

    (金奖)

    一等奖

    (银奖)

    二等奖

    (铜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2.0

    10.0

    9.0

    8.0

    省级

    8.0

    6.0

    2.0

    学生本科阶段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项目内的学科赛事所获奖励分,若国家级赛事无特等奖,其他等级的分值相应提升。若是团队参赛,分值按团队形式加分。项目分值参考表-4,具体竞赛项目以推免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的竞赛目录为准。对于不在竞赛目录的赛事,但与专业相关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竞赛,加分情况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议,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加分。

    表-4

    级别

    奖项

    特等奖

    (金奖)

    一等奖

    (银奖)

    二等奖

    (铜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

    8.0

    7.0

    6.0

    省级

    6.0

    4.0

    2.0

    2.实习实践奖励分

    (1)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大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若是集体奖项,按团队形式加分;个人奖项,加对应分值满分。项目分值参考表-5。

    表-5

    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评分

    8.0

    6.0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获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突出,加5分。

    3.综合荣誉奖励分

    学生本科期间获全国、省“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及其提名奖,学校“十佳大学生”、“大学生标兵”等综合类奖项,项目分值参考表-6。

    表-6

    获奖等级

    分值

    获奖等级

    分值

    国家级

    12.0

    国家级提名

    10.0

    省级

    8.0

    省级提名

    6.0

    校级

    5.5



    备注:

    (1)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励加分1次。

    (2)同一类型的比赛取最好成绩加分1次。

    (3)具体加分等级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

    (四)其他说明

    1.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报名。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素质与能力加分项的,请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学院本科生教务秘书负责向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提供参评学生的相关课程成绩、课程GPA。

    3.学院在考察申请人政治品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心理素质、学术潜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申请人学业基础和学术研究潜力,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各专业推免指标名额确定推免资格。申请人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GPA高者优先;GPA相同,则专业必修课平均分高者优先。

    4.学院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如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受理,集体讨论、复核,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5.通过初选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组审定。

    6.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7.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全院通报批评并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8.申请人经审核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以就业、出国等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和出国相关证明等。

    9.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学院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调整、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10.本办法自化学学院本科生2021级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11.若学校后续发布相关文件,以学校最新要求为准。

    五、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向化学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化学楼A105)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 3438520973@qq.com)。

    六、推免资格确定及名单公示

    9月13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素质与能力加分项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名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9月16日,学院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成绩等)依次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七、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12日前,学院制定方案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2024年9月12日- 9月15日,学院审核材料,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出具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三)2024年9月16日,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报送至学校。

    八、管理与监督

    (一)注重规范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学院高度重视推免生工作,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与程序监督。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接的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含本校教职工子女)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二)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推免生名单等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公布申诉渠道,保障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推免生工作,既要注重提高选拔质量,又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学院接受申诉电话:027-87288637,联系人:柳老师  027-87288502,联系人:周老师

       学校接受咨询与申诉电话:027-87282023。  


                                              化学学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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