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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学习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1-05-06  作者:  浏览次数:

    56下午,学院在逸夫楼B212会议室召开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班子成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及支委参加了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祝鑫主持。

    祝鑫副书记首先介绍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修订的背景、历程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高校党的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面对新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许多内容亟需修订完善。党中央1996年颁布《条例》,2009年11月启动第一次修改,并于2010年8月颁布,2019年下半年以来,经过广泛调研修订,2021年4月1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本次修订的《条例》体现了今年来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她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深入系统总结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等四个方面阐释了《条例》的修订原则。

    她解读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二是适当调整的组织设置和职责,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高校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进一步充实;三是健全高校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四是党员队伍建设;五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六是强化对高校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领导群团组织的要求;七是新增“领导和保障”章节,压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

    最后,她根据《条例》中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党委工作实际着重强调了学院教师党支部要推进按期的换届工作;要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登记)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要积极培养入党积极份子,做好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党员发展工作;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支委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职责;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的意见。

    陈浩院长指出,各系室负责人、师生党支部书记要在学院党委集中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形式,认真开展自学、研学;要对照《条例》有关要求,查漏补缺,狠抓落实;各教工党支部要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要在学院重大问题决策、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期考核、出国交流访学等方面发挥前置把关作用,明确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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